燃灯寺公墓对有形无实之器历代陪葬品暨冥器的历史考究
2019-09-06 已有人已阅读明器也称“冥器”或“盟器"。在中国古代“灵魂不灭”观念体系中,“冥”指的是阴界,顾名思义,“冥器”应指在阴界所使用的器物。〈释名释丧制》日:“送死之器曰明器,神明之器异于人也。”《盐铁论散不足篇〉认为明器是“有形无实”的“送死之器”。总言之,凡有形无实仿实用器而制的或以实用器的形式存在但仅供“送死”的随葬物品均为明器之属。
明器的出现是有其必然性的,生者以有形无实的器物为死者随葬,归根结底是反映了其深刻的灵魂观念,人们认为灵魂是独立于形骸而存在的,它是永生不灭的。中国古代明器的使用最早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考古工作者们在距今1.8万年的北京周口店龙骨山的山顶洞人墓葬遗址中,曾发现在一女性头骨外面,有七颗制作精细且被赤铁粉染成红色的美丽的小石珠。这些小石珠显然是当时颇为流行的一种装饰品。重个及至新石器时代,明器在墓葬中的使用变得更为普遍,与此同时,明器的种类也日趋多样化。除了常见的装饰品外,生产工具、饮食器、生活用具甚至谷物与家备均出现于这一时期的墓葬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不同墓葬中的明器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均已出现了显著的差距。例如,在山东大汶口文化墓葬群遗址中,一些较大的墓葬里出土的随葬明器在数量上最多可达180余件,包括玉璧、玉铲、指环、象牙梳、雕花象牙筒……这些明器在制作220上是极其精美的。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一些小型墓葬中出土的仅有一两件做工十分粗劣的明器,如粗陶器、石器或獐牙,在有的墓葬中甚至没有随葬的明器。可见,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当时已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差距,而我们设想假若人们所构造的那个阴间世界确实存在,那么这一差距一定同样存在于那个世界之中。除此之外,这一时期墓葬遗址中的明器还显现出一个特点即明器所属的种类因性别而异。例如,男子的墓葬多陈以石制的刀、斧、铲,而在女子的墓葬中则代之以石制或陶制的纺轮。可见,我们的祖先确实是尽其所能地要把那存在于冥冥之中的世界缔造成一方男耕女织、其乐融融的乐土。而且,他们始终认为,凡阳界所有的一切也理应存在于阴界之中。
到了夏商时期,中国开始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而在这一时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等级制度的形成与确立,中国的明器制度也开始形成。或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明器制度也可被看作是等级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时期随葬明器中,出现了青铜明器。尤其是到了商代,墓葬中的青铜礼器的数量已经相当可观,例如,河南安阳殷墟妇好墓中曾出土了多达四百余件的青铜器。与此同时,考古资料还表明,商代已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用鼎制度,即在墓葬中以作为明器随葬的鼎的数量来表明墓主地位的尊卑,这一用鼎制度是西周著名的“列鼎制度”的滥觞。除此之外,通过一系列的股商考古发掘资料,我们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商代墓葬所陈列的明器中,青铜酒器大都被置于椁内,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烹饪食器往往被置于椁外。考古学常识告诉我们,椁内近棺,椁外远棺,随葬明器在墓葬中陈列的位置距离基主的远近正是代表了墓主生前对不同器物的不同喜好程度。换言之,距其愈近,则表示其生前愈喜之。这种现象与历史资料的记载是相符的。据考证,殷商时期造酒业十分发达,而股人嗜酒之烈,因酒亡国,在历史上也是十分罕见的。由此可见,明器虽为供死者在阴间所使用的随葬品,但其归根到底仍然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产物,是历史上特定时代、地区、文化背景、社会形态以及生活习俗所形成的人们的意识形态的间接反映。
如果说商人因好酒而亡国,那么,西周统治者无疑是从中深深地吸取了教训,以免重蹈覆辙。考古资料显示,及至西周时期,尤其是西周中期,墓葬中作为明器随葬的酒器相对于饪食器而言,明显地减少了数量。与此同时,始于商代的用鼎制度在这一时期已被进一步地规范化,于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列鼎制度”于此时正式形成。据《周礼〉中记载,这套列鼎制度极其森严,墓葬中所陈列鼎的数量的多寡代表的是不同墓主身份与地位的高低。一般情况下,当时的“列鼎”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等:九鼎(天子)、七鼎(诸侯)五鼎(大夫)、三鼎(士)、一鼎(士)。
在春秋时期(尤其是春秋中期以后)的墓葬遗址中,考古工作者发现平民阶级也僭越礼制,以鼎作为明器随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明器在这一时期似乎已成为这些处于平民阶级但自身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墓主力求跻身上层社会的工具。
到了战国时期,由于奴隶制的衰落以及封建制的产生传统的明器制度受到了更为严重的破坏。而墓葬中的明器就其种类而言,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礼器外,乐器、武器、工具、玉石器、服饰在这一时期的墓葬中均有发现。如,1978年夏,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随县(今随州市)近郊发掘的著名的战国曾侯乙墓中,曾出土了15000余件不同种类的精美器物,其中又以65件青铜编钟为上。这些编钟体形庞大,铸造精良,且能发音并演奏各种现代乐曲,在世界考古史上堪称一大奇迹。
秦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因此这一时期的明器较之在其以前各个朝代所出现的明器,具有其独特的风格。其中尤以墓葬中出现的大量反映日常生活的模拟明器为典型代表,如陶制的牛、车、釜、灶、缶、盆等等。与此同时,一套新型的明器制度也开始产生。
至两汉时期,新的明器制度逐渐形成。东汉时期的随葬明器多以专为随葬而制的器物为主,较珍贵的铜、漆器渐渐减少。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明器制度带有浓郁的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但从直观上来看,明器中除瓷器的比例有所增加外,似乎没有别的改观。
直至唐宋,中国的明器制度才以法律的形式被完善与定型。唐统治者规定: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五品以上,明器六十事;九品以上,明器四十事。以上明器并用瓦木为之,四神不得过一尺,人物不得过七寸。庶人,明器十五事,不置四神十二时,所得明器,用瓦,不得过七寸。张景义在其〈秘葬经〉“盟器神煞”篇中,也曾详细记载了天子亲王、公侯、卿相及大夫以下至庶人墓葬中使用明器的名称、尺寸、位置及排列方位图。宋代统治阶级规定:勋戚大臣无定数,一品90件,五品及六品30件,七品20件,庶人一件。
到了元明清时期,社会上开始风行纸质和木质的明器。而与此同时,森严的明器等级制度也随着西方先进科学技术的传入以及社会的发展与人们观念的改变而逐步瓦解。清代规定:“明器从倍”。而及至民国,已“未有明器”。综观中国明器的形成与发展史,发现其几乎贯穿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而各朝明器之种类、数量、制作、工艺,无一不令人叹为观止。古往今来,明器也由不同的依据被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所谓“陈器之道”。
据《礼器·丧服小记〉第十五记载可知,当时的明器依其来源可分为两类:一类受赠于友人与宾客,陈列时以多为荣,但入墓时有一定数,不可尽纳,即“多陈之而省纳之另一类为主人自作,当“省陈之而尽纳之”。
若依其内容,明器也可被分两类:一类为实用性明器,如碗碟、壶罐、衣物、鞋帽、车等。“明器,刻木为车马、仆从、侍女、各持奉养之物,像平生而小”。另一类为象征性明器,造型多为聚宝盆与摇钱树,这显然是生者希望死者在冥界中能有享用不尽的荣华富贵。另有历代依明器之中性质与作用不同而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种类,这里略读。在这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明器中,可归纳出这样几种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明器:
俑俑是中国古代丧葬中用以随葬的偶人。它作为一种随葬的明器,最初源于商周,它是由人殉制度演变而来的,而以俑代替人来殉葬,标志着中华的文明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最早的俑是以茅草束成的,称为灵”。
及至春秋战国,以俑殉葬的习俗已广为流行。两汉时,以俑殉葬已完全代替了人殉,人殉作为一种制度已不复存在。秦代的俑是我国古代墓葬俑的代表作。若你有幸去参观位于今陕西省临潼县的秦俑博物馆,一定会发现自己犹置于一个地下军事博物馆。到了唐代,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发展以及对外交流的加强,随葬俑中出现了弹琴吟唱的歌舞胡俑,而数量众多的三彩俑和乐俑,也是唐代繁荣的经济社会面貌的一个体现。到了宋代,由于纸明器开始流行,因此俑作为随葬明器,数量开始减少。但此时,受风水思想的影响,出现了一些新形象的俑,如人首鱼身的“仪鱼”、蛇体双人首的“墓龙”等等。直到元明、清时期,以纸人、纸马、纸房子为代表的一批纸制明器才完全代替了俑。镇墓兽镇墓兽是中国古代墓葬中以随葬明器的形式出现的陶质或木质雕像。
“镇墓”,顾名思义,即以某种神灵或神兽降伏前来干扰墓主的仇人灵魂及恶兽野鬼,因此“镇墓兽”应是墓主的保佑者与守护者。
买地券与纸钱:买地券与纸钱均是中国古代货币经济体现于墓葬中随葬明器的一种形式。买地券是置于墓葬中供阴间使用的地契,用以向阴间的冥吏及周围的墓主展示死者对墓地的士地所有权。最早流行于东汉时期。当时的买地券大多被刻于铅板之上,也有用玉板或陶柱的。东汉以后的买地券多刻于砖石之上,形制的大小与墓志相似,在墓葬中多被置于墓室或甬道及近墓门之处纸钱,又称“冥币”,是指流通于阴间的货币。纸钱最早起源于汉,盛行于六朝以后,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用纸剪成铜钱的形状或将钱币的形状印于纸上;另一类是用锡纸制成的元宝状“锡箔”。两者被送入阴间的途径均要焚烧。还有一种附带产生的“买路钱”,是抛散在送葬途中向挡道野鬼“买道”的。
纸钱在所有明器中应该说是最经久不衰的一种。直至今日,一些地区仍保留着清明时焚烧纸钱的习俗,仿造钞票式样印制的“冥钞”也有出售。
铜镜铜镜是一种非常特殊的随葬明器。铜镜的用途是让死者破除黑暗,在地下重见光明。在陕西省的一些宋金墓葬中,铜镜多悬于墓室顶部正中,以照亮整个墓室。也有学者认为铜镜的随葬是为了驱邪,以防“尸气复动”。从大量的考古实地发掘资料以及中国古代的历史文献资料中可以发现,明器作为一种墓葬中的随葬品,已形成了种独特的现象,可以称之为“明器文化”。而这种明器文化归根结底仍是特定历史时期特定阶段的意识形态的总体反映。其中最主要的是中国文化中“灵魂不灭”的观念“灵魂不灭”观认为,人死后灵魂会游离于形骸之外,但仍能干预人事,并且对生人所生活的现实世界具有一种超能力因而能福满生人。灵魂观念孕育了中国独特的丧葬文化,各种各样的明器陈列与丧葬仪式都体现了人们对“灵魂不灭”这一观念的执着信仰。而人在死后能够获得一种在生前所不具有的特殊能力,这一观念又为灵魂观念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在中国,厚葬隆丧几乎延续了数千年。虽然自先秦的墨家学派提倡“节葬”的主张以来,后代也有一些帝王倡导薄26葬,但这终究并非丧葬文化中的主流,大多数帝王几乎从一登基或建朝之始便着手兴建他们的陵墓,直至其驾崩。在历史上一些厚葬期中(如商、秦汉、唐等),墓葬中能陈列的明器数量之多、制体之精美,无不令人惊叹。
除了灵魂观念以外,儒家所倡导的“孝”的观念也是明器文化得以产生并蓬勃发展的原因之一。作为统治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传统道德文化体系的思想,儒家所倡导的一套伦理道德观念对当时的整个社会而言,其影响不可忽视。在《礼仪〉、《礼记〉及至后来的〈朱子语类)等儒家经典中,均有如何处理丧葬问题的专门篇章。
可见,虽然明器是人们凭空构想的“冥器”,但它所折射出的却是一定时代、一定历史背景下人类群体的生活方式、伦理观念、宗教信仰及民族意识。相对于生者所居住的“阳界”而言,死者的灵魂将迁入另一个社会,在那里,依然存在衣食住行。而这阴间社会的一切自然也是按照在世者们的主观意念所缔造的一个世界。“凡人所用明器,无不可为从葬之器云”(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人们对于逝者的一片缅怀以及对于存在于冥冥之中的神鬼的敬畏之心,使得他们“事死如生”,希望逝者在冥界也可以过着如同阳间一般美好的生活。
中国古代明器以最初的实用器物到后来的“有形无实之器”,直至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如实反映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逐步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衍变过程。
扫描关注安息网微信
- 获取更新动态
- 最新优惠信息